《 催 收 红 线 行为 》
1、通过信函、短信等书面形式冒用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名称、商标、标识,或谎称、假冒律师、公安、法院或其他国家机构或人员,采取或变相采取威胁方式开展催收,或伪造公文或公章等违规违法催收;
2、使用"呼死你"类型的恶意软件。恶意高频拨打催收电话,或超出规定时间范
围拨打催收电话;
3、采用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暴力、涉黑等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催收方式开展催收。采用辱骂、威胁、恐吓、骚扰、诋毁、嘲讽、对骂等方式开展催收;
4、以非***通讯工具进行催收或发送威胁性语言,蓄意规避相关管理要求;
5、在第三方无代偿意愿时,仍向其进行催收;6、对已被要求停催、屏蔽的号码或案件进行催收或联系;
7、在未经有效报备的情况下,私自收取还款款项;
8、以牟利为目的,私下沟通或达成还款协议、私自收取现金、财物或其他利益;
9、为开展催收业务,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泄露客户欠款情况、交易信息或其他敏感信息、提供欠款金额等(第三方有明确代偿意愿的除外);
10、在催收过程排查中,懈怠、消极,或者故意隐瞒、篡改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对投诉案件调查结果不实的;
11、擅自将催收业务分包、转包或变相分包、转包;
12、敏感信息泄露;
13、对已与信用卡中心达成还款方案的客户,未按要求及时停催;
14、未对催收过程进行录音,未按要求保存或提供录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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